為進一步規范學生轉學、轉專業程序,更好地維護教育公平、保證學院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1號令)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學生錄取報到后,因各種原因申請轉專業、轉學的,學院在“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下,堅持“以生為本”,對符合規定條件并履行相關程序的學生,在學院教學條件滿足的情況下,最大限度滿足學生需求。
第二條 學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學生因特殊才能或專長更加適合學習其他專業的;
(二)學生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經學院指定三甲醫院診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它專業學習的;
(三)經學院確認,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或非本人原因,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
(四)因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變化及學院專業調整的需要,經學生本人同意而調整專業的;
(五)休學創業或退役大學生士兵回校復學的;
(六)學院教改等其他特殊情況。
第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專業
(一)未在規定時間提出申請的;
(二)入學滿一學期(不含一學期)以上的;
(三)未報到入學、無學籍、正在休學、保留學籍,受到違法違紀處分及應予退學的;
(四)招生時有明確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院有明確約定不能轉專業的;
(五)特殊錄取類型學生申請轉到統招專業的;
(六)由外校轉入學院就讀者;
(七)不符合學院轉專業規定的;
(八)無正當理由的。
第四條 轉專業受理時間與對象
(一)學生報到入學2周后,面向全體符合轉專業條件的新生;
(二)第二學期開學后1周內,面向第一學年第一學期成績在本班排名前5名之內(含第5名),無考核不合格課程,品學兼優的1年級學生;
(三)學院教學改革辦設立后1周內,面向其他專業進入教學改革班的學生;
(四)其他時間不予以受理。
第五條 轉專業申辦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系申領、填寫《徽商職業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
(二)對于轉出學生,輔導員要與學生進行談話,了解學生的思想,給學生介紹準備轉入專業的情況,并簽署意見。本著自愿的原則,由學生自己決定是否進行專業的轉出。
(三)轉出系對學生的轉專業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蓋章后集中送轉入系;
(四)轉入系審查學生的轉專業申請材料,并進行考核(考核方式由各系自定)后匯總報教務處;
(五)教務處復核轉出、轉入系同意并簽署意見的轉專業學生的相關材料,明確轉入班級,報學院分管領導審核后,提請院長辦會議審定;
(六)對審定通過者,由教務處在學院網站主頁和教務處網站上公示,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未通過者,由輔導員通知學生本人,并做好該生思想工作;
(七)公示結束無異議后,經學院院長簽字并正式發文公布轉專業結果,教務處于7個工作日內在學信網和教務系統更新學生專業調整情況;
(八)獲批轉專業學生于規定時間到轉入系報到、注冊,調整宿舍,并到財務處辦理學費結算等手續。
第六條 學院教學資源不能充分滿足學生轉專業學習愿望時,以學生入學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轉專業資格。
第七條 學生一般應在本校完成學業。如確有以下特殊情況,可以申請轉學
(一)學生確有專長,并有相關成果證明,轉學更能發揮其專長的;
(二)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院指定的三級甲等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本校學習,但尚能在其他院校學習的;
(三)經學院認定,確有特殊困難,不轉學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四)其他特殊情況確需轉學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學
(一)新生未在學院報到入學注冊或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畢業前一年或學分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總學分2/3及以上的;
(三)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院校相關專業在該生生源地相應年份高考錄取成績的;
(四)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院校轉入上一批次錄取院校的;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五)通過定向就業、委托培養、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六)未通過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
(七)擬轉入學校與轉出學校在同一城市的;
(八)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九條 轉學辦理時間
學生轉學一般應在每年6月或12月中旬辦理轉學手續。
第十條 轉學申辦程序
(一)由學生本人申請,填寫《徽商職業學院學生轉學申請表》,經輔導員簽字確認情況是否屬實、招生就業辦公室核實是否具備轉學資格、財務處核實是否有欠費后,由系黨政聯席會議初審,符合學院轉學條件者,由系主任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蓋章后,送教務處復核;
(二)教務處復核申請轉學學生的相關材料,報學院分管領導審核,符合條件者報學院院長辦公會或專題會審定;審定同意后對擬轉學學生信息(學生的姓名、轉出、擬轉入學校和專業名稱、入學年份、錄取分數、轉學理由、學院審核結果等)在學院網站主頁和教務處網站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有異議的要立即查實處理,無異議后方可按程序辦理;
(三)轉學申請獲得學院批準后,按要求填寫《安徽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備案表》,并提交相關材料報送教務處,經教務處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學院負責人簽字蓋章;
(四)學生將《轉學備案表》提交擬轉入院校,經擬轉入院校簽字蓋章后,將申請表交回我院教務處;擬轉入我院的學生,應達到我院同批次錄取分數線,并經相關系部考核,教務處復核,學院院長辦公會或專題會研究同意;
(五)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
(六)學生在1周內辦理離校手續,學院于轉學后2周內對轉學學生進行學籍異動。
(七)轉入院校于轉學完成后3個月內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學生轉學,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安徽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備案表;
(二)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
(三)學籍變動情況;
(四)載有學生本人基本情況的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審批表、擬轉入專業的最低分學生省級招生部門錄取審批表(復印件加蓋學校招生部門印章)。
(五)外省高校轉入的,應提供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確認意見。
(六)有關證明材料包括:
1.因患病轉學的,應提供學院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診斷的原始病歷。
2.如“確有特殊困難”轉學,應提交足以說明情況的材料。
第十二條 學生轉學、轉專業后,應按照轉入院;蜣D入專業培養計劃的要求,修完規定的課程。
第十三條 轉學、轉專業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進行學籍電子注冊后方可生效。凡申請轉學、轉專業的學生,未經批準或未辦完有關手續前,擅自到擬轉入院校、專業參加的一切教學活動,一律視為無效。
系 | 專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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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息系 | 計算機信息管理、軟件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計算機多媒體技術、工業過程自動化技術、數字媒體應用技術、電子信息技術及產品營銷、信息安全與管理 | ||
會計系 | 會計、財務管理、會計信息管理、審計 | ||
商貿系 | 連鎖經營管理、市場營銷、營銷與策劃、投資理財、旅游服務與管理、汽車服務與營銷 | ||
物流系 | 物流管理、電子商務、報關與國際貨運、集裝箱運輸管理、企業資源計劃管理、物流信息技術 | ||
基礎部 | ----- |
《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8 年)》項目認定骨干專業:物流管理
中央財政支持專業建設項目:物流管理、連鎖經營管理
省級特色專業:物流管理、連鎖經營管理、財務信息管理、物聯網應用技術、市場營銷、數字媒體技術、報關與國際貨運、軟件技術
省級綜合改革試點專業:會計、物流管理、會計電算化、電子商務、財務管理、計算機信息管理、報關與國際貨運
省級骨干專業:投資與理財、汽車營銷與服務、物流管理、會計、財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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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醫學院轉專業政策規定
時間:2024-07-12 11:0:25安徽工業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29皖南醫學院本科招生網登錄
時間:2024-07-12 09:0:48安徽工業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