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總則
1、為更加有利于學生個性的發揮和特長的發展,進一步規范我校本科生轉專業管理工作,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21號令)、《蚌埠醫學院學籍學歷管理規定》及相關文件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對原《蚌埠醫學院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細則(修訂稿)》(院字[2011]149號)進行修訂。
第二條 基本原則
1、對已經取得我校正式學籍,進入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就讀的學生,學校原則上允許其于一年級申請平級調整專業一次(僅限一個專業)。
2、鑒于目前學校教學資源有限,本著 “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只能有限度地開展轉專業工作。
第三條 基本條件
學生必須同時具備以下第1~5款或第6款,方有資格提出轉專業申請:
1、普教本科一年級同一批次、同一類型錄取的學生。
2、申請轉入專業僅限其生源地當年有招生計劃的專業。
3、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未受過任何處分。
4、高考錄取分數不低于擬轉入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3~5分。
5、第一學期必修課考試成績無不及格且必修課平均成績排名位于同年級同專業前15%以內。
6、患有某種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不能繼續在原專業學習,經學校確認后,認為其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繼續學習的。
第四條 辦理程序
1、每學年第一學期15~16周,教務處根據各專業當年招生計劃數及實際報到學生人數確定各專業可轉入學生數(各專業可轉入學生人數不超過其當年實際報到學生數的2%與招生計劃的缺額數之和),并在教務處網頁公布。
2、符合條件且有意向轉專業的學生,在第一學年第一學期第18周向其所在系部提交書面申請及《蚌埠醫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逾期不予辦理。
3、申請者所在系部依據前述第二條相關條款進行初步審核后,于第一學年第二學期第2周將相關材料匯總后報教務處。
4、教務處會同招考處對各系部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者再進行綜合測試,依據測試成績和高考成績(測試成績和高考成績各占50%)確定排名,擬定轉專業學生名單。
5、教務處將轉專業學生名單報院長辦公會審批,公示無異議后執行。
第五條 轉入學生的管理
1、學生轉專業申請獲準后,教務處統一對其進行學籍變更,其學籍納入轉入專業在校生統一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轉入專業所在系部負責。
2、學生轉專業后必須按照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修完規定的課程和學分方能申請畢業。
3、轉入前學生已修課程與轉入專業課程一致,且學分不低于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的,則成績有效,計算相應學分,否則應繼續修讀。
4、轉專業的學生從轉入的學年起按轉入專業標準繳納學費。
第六條 附則
1、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關調整專業文件同時廢止。
2、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招生批次 | 科類 | 專業 |
本科第一批 | 文史 | 臨床醫學 |
文史 | 精神醫學 | |
理工 | 臨床醫學 | |
理工 | 口腔醫學 | |
理工 | 麻醉學 | |
理工 | 醫學影像學 | |
理工 | 精神醫學 | |
理工 | 預防醫學 | |
理工 | 食品衛生與營養學 | |
理工 | 藥學 | |
理工 | 藥物分析 | |
理工 | 醫學檢驗技術 | |
理工 | 醫學影像技術 | |
理工 | 康復治療學 | |
理工 | 衛生檢驗與檢疫 | |
本科第二批 | 文史 | 護理學 |
理工 | 護理學 | |
理工 | 生物科學 | |
理工 | 生物技術 | |
理工 | 醫學信息工程 | |
理工 | 物聯網工程 | |
理工 | 制藥工程 | |
理工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
理工 | 應用統計學 | |
理工 | 應用心理學 | |
理工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度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
序號 | 高校名稱 | 專業名稱 |
1 | 蚌埠醫學院 | 臨床醫學 |
2 | 蚌埠醫學院 | 醫學檢驗技術 |
度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
序號 | 高校名稱 | 專業名稱 |
1 | 蚌埠醫學院 | 生物科學 |
2 | 蚌埠醫學院 | 藥學 |
3 | 蚌埠醫學院 | 護理學 |
國家級特色專業:醫學檢驗
國家級本科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醫學檢驗技術
省級特色專業:臨床醫學、藥學、醫學影像學、生物科學、預防醫學
省級本科專業綜合改革試點:藥學、食品衛生與營養學、護理學
皖南醫學院轉專業政策規定
時間:2024-07-12 11:0:25安徽工業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29皖南醫學院本科招生網登錄
時間:2024-07-12 09:0:48安徽工業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23